高校辐射安全管理实践与思考
近期,南京发生的探伤放射源丢失重大辐射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辐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核技术在科学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引发的辐射安全潜在风险越来越多。作为科技创新与研发机构的高校,承担着大量的放射性科研任务,在面临着核技术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高校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深刻的挑战[1],因此结合在高校的工作实践,对如何加强高校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1 高校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北京大学医学部每年涉及放射性应用的科研课题有数十项,参加人员数十人,涉及生物化学、药学、卫生毒理等领域。截止2013年,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范围为Ⅰ类、Ⅱ类、Ⅴ类放射源,射线装置为Ⅲ类射线装置,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高校中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1.1 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高校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多为校、院、涉源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校级设立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本校的辐射防护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多设置在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和落实辐射防护的日常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80年代初成立了放射防护委员会的校级管理组织,负责医学部的辐射防护安全工作。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由医学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院系主管院长及辐射安全专家组成。放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2011年,为加强辐射专业技术指导及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医学部还专门设立了辐射防护技术小组,由放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研究解决涉源实验室提交的辐射防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为涉源实验室提供专业指导及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1.2 辐射安全硬件建设
高校一般都十分重视放射工作场所的实体放射防护措施。2007年,医学部以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为契机,对所有放射源库、射线装置应用场所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评结果以及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要求,对医学部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了升级改造,确保从硬件上满足辐射安全使用的防护要求。同时,医学部严格执行《北京市放射性物品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地方标准》,建立了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从而在硬件上保证了放射性物品防盗抢。
1.3 辐射安全软件建设
1.3.1 制度建设
医学部根据近年来国家、地方上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医学部的辐射工作的变化,修订了“北京大学医学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医学部辐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涉源实验室也根据各自放射实验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验特点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1.3.2 安全培训和防护工作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医学部专门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通过培训,使辐射工作人员系统地掌握了辐射防护的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医学和工业辐射的防护知识。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的要求,应该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每季度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每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部严格按照要求,每个季度将放射性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笔送交北京市疾控中心检测,每年组织放射性从业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从保护学生的角度出发,医学部还专门对从事放射性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每季度的个人剂量监测。
1.3.3 理顺管理职责
随着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管理的深入,由原来的单一部门负责逐步变成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就医学部来说,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医学部的整体辐射防护工作,保卫处负责辐射防护的技术安全防范工作,研究生院、教育处分别负责研究生、本专科生的辐射防护安全教育,涉源单位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工作。
2 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放射性工作场所规划布局不合理
文章来源:《辐射防护》 网址: http://www.fsfhzz.cn/qikandaodu/2020/1116/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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