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颁布应急准备新法规
【世界核新闻网站2014年10月14日报道】 加拿大核安全监管机构于近日颁布了有关核电运营商如何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新法规。新法规的编制历时约一年,其中纳入了从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汲取的经验教训。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称:“新法规纳入了从福岛核事故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以及福岛核事故后的最佳国际实践和导则,以供当前和未来的加拿大核电运营商使用。”该法规也适用于“1级”核设施(包括铀矿冶设施)。
核安全委员会要求核电运营商为在核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确保员工、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做好准备。此外新法规还增加了一些其他要求。例如要求核电厂运营商利用厂区的“加固设施”来保护员工。核安全委员会称,“加固设施”应当能够承受龙卷风及冰雪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并保持通风良好和辐射防护,使员工能够继续进行电厂操作。应急响应设施的备用电源必须至少能持续工作72小时。
核安全委员会称,对于公众来说,核电运营商需要与当地响应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以便能向居民提供“他们应该如何做准备,他们应当预期什么,以及他们如何针对核设施的紧急事件进行响应的实用信息”。相关文件应该每年更新一次,并提供给每一户家庭。
在反应堆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释放给公众造成的主要放射风险是儿童摄入放射性碘-131,并因此增加患甲状腺癌的风险。大幅度降低该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及时服用稳定碘化钾药片,以阻止碘-131的摄入。根据新法规的规定,加各地区的健康和应急管理机构将在每座核电厂周边50~80千米的范围内常备碘化钾药片,以便在需要时及时分发。
核安全委员会主席Michael Binder说:“预备碘化钾药片只是法规规定用于在核紧急事件中保护公众的众多要求之一,即使未必会发生。”他还称,新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核安全,并“确保核电厂许可证持有者和公众可以对任何事故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蒲 杨译 伍浩松校)
【世界核新闻网站2014年10月14日报道】 加拿大核安全监管机构于近日颁布了有关核电运营商如何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新法规。新法规的编制历时约一年,其中纳入了从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汲取的经验教训。
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称:“新法规纳入了从福岛核事故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以及福岛核事故后的最佳国际实践和导则,以供当前和未来的加拿大核电运营商使用。”该法规也适用于“1级”核设施(包括铀矿冶设施)。
核安全委员会要求核电运营商为在核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确保员工、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做好准备。此外新法规还增加了一些其他要求。例如要求核电厂运营商利用厂区的“加固设施”来保护员工。核安全委员会称,“加固设施”应当能够承受龙卷风及冰雪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并保持通风良好和辐射防护,使员工能够继续进行电厂操作。应急响应设施的备用电源必须至少能持续工作72小时。
核安全委员会称,对于公众来说,核电运营商需要与当地响应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以便能向居民提供“他们应该如何做准备,他们应当预期什么,以及他们如何针对核设施的紧急事件进行响应的实用信息”。相关文件应该每年更新一次,并提供给每一户家庭。
在反应堆事故期间,放射性物质释放给公众造成的主要放射风险是儿童摄入放射性碘-131,并因此增加患甲状腺癌的风险。大幅度降低该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及时服用稳定碘化钾药片,以阻止碘-131的摄入。根据新法规的规定,加各地区的健康和应急管理机构将在每座核电厂周边50~80千米的范围内常备碘化钾药片,以便在需要时及时分发。
核安全委员会主席Michael Binder说:“预备碘化钾药片只是法规规定用于在核紧急事件中保护公众的众多要求之一,即使未必会发生。”他还称,新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核安全,并“确保核电厂许可证持有者和公众可以对任何事故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蒲 杨译 伍浩松校)
文章来源:《辐射防护》 网址: http://www.fsfhzz.cn/qikandaodu/2021/0213/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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