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上海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与核技术使用评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57号公告)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评估的公告》(公告第57号) . 2021 年第 9 号))。 2020年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和原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已过期的人员,须通过生态环境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 ,网址:src="
如有变动,请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为准;
2、培训平台将定期发布全国各考点考核方案,学员可自行选择并报送;
3、学员可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 ,请到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查看;
4.报名考核者请关注报名审核状态,不合格者审核必须及时重新提交正确的信息;
5.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自组织考核相关要求见培训平台网站“信息公告”(网址:?a=newslist&m=Index&cate=1&npage=1)的“通知公告”栏目。从事III类射线设备的销售和使用。 ;
6.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更好地组织考试,保障考试人员和考官身体健康,现将疫情期间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当天考试期间,如有发热或其他相关症状,不得前往考点参加考试;
到达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显示应用程序代码。考点工作人员在14天内确认无疫区旅行史及自查无发热、乏力、咳嗽等;同时,要配合防疫人员测量体温。 (不戴口罩,申请不带码,申请带非绿码,不配合测温,体温异常评估人员将不参与评估);
当等候入场时,考官必须依次排队,人员之间的间隔必须在一米以上;
提早离开场地的考官不得靠近考场和考点逗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9日
编辑:乔佳妮
文章来源:《辐射防护》 网址: http://www.fsfhzz.cn/zonghexinwen/2021/0818/630.html